2018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决议(EU) 2018/594,正式将苯-1,2,4-三羧酸-1,2-酐(偏苯三酸酐)(TMA)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s)。因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将从181增加到182种。
详细信息见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099.01.0016.01.ENG&toc=OJ:L:2018:099:TOC
新增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潜在用途 | SVHC属性 |
1 | 苯-1,2,4-三羧酸-1,2-酐(偏苯三酸酐)TMA | 209-008-0 | 552-30-7 | 合成聚酯树脂、聚酰亚胺树脂、耐高温绝缘材料、聚氯乙烯增塑剂等 |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f))-呼吸道致敏性 |
背景:2017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曾向WTO提交通报:G/TBT/N/EU/519,拟将TMA添加到SVHC 候选物质列表中。TMA是由于其呼吸道致敏性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 TMA曾被作为第十六批评议物质被评议过,但在最终公布的第十六批候选物质清单中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被列入。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SFT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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