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OJ)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法规(EU)2018/213,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清漆、涂料中双酚A的要求,修订了 (EU) No 10/2011中双酚A的限量值,并引入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实施日期和过渡期
(EU)2018/213直接适用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并于2018年9月6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库存清空。
双酚A限量要求
食品接触用清漆或涂料中双酚A迁移限量不得超过0.05mg/kg,并且婴幼儿食品用清漆或涂料不得迁移出双酚A。
塑料法规(EU) No 10/2011中双酚A的迁移限量由0.6mg/kg降低为0.05mg/kg,并且不得用于制造婴儿用聚碳酸酯奶瓶、婴幼儿用聚碳酸酯饮水杯或瓶。
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1. 经营者应提供书面的符合性声明文件,除零售阶段,该声明应在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都提供。
2. 符合性声明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
(1)发布符合性声明的经营者的公司信息和地址;
(2)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经营者的公司信息和地址;
(3)涂覆的材料或物品的名称;
(4)声明日期;
(5)确认涂在材料或物品上的清漆或涂料符合本法规第2条规定的限制和(EC)1935/2004法规第3,15和17条规定的要求;
(6)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例如:
(a)预期接触的食物种类或类型;
(b)与食物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c)经(EU)No 10/2011第17和18条或等效信息验证的最高的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比(S/V)。
3. 声明文件应能够轻易地识别出其所适用的清漆或涂料产品。如果材料及制品中迁移水平有变化,应重新更新声明文件。
4. 经营者应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包括测试的条件和结果、模型假设计算、其他分析和证明文件。
SFT建议
此次法规过渡期较短,SFT建议相关企业加以重视,提前做好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控,以迎接法规变化,规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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